呼和浩特化粪池的运营维护有以下几条:
1.设施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;设施清掏和维修作业,必需由具备专业人员承当。
2.设施应有的保养维修计划,应建立日常检查、维护和定期清掏、检修制度,并作好记录。
3.严禁在处置设施上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堆码重物。
4.处置设施检查井和取样孔盖板应保持活动,不得密封;盖板应保持完好,如有破损和松动应及时或更换。
5.处置设施周围应设防火警示牌,严禁烟火。
6.应定期检查处置设施的进、入口和连接管,如有堵塞必需及时疏通。
7.取粪口应保持清洁,无粪便污垢积存,且加盖密闭。
8.处置设施必需按清掏周期进行清掏,清掏时应对池体进行检查,如有损坏,应及时维修。
9.清掏作业时,应在池周围设置平安警示牌。
10.清掏作业前3小时,必需打开井盖并借助机械设备进行充分通风排气。
11.清掏维修人员进入设施前,必需对设施内的有毒气体进行检测,相关气体浓度应控制在规定浓度范围内;同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止缺氧中毒的平安装备;作业时,池外应有人员协助,不得单人作业。
12.公共厕所的粪便(含化粪池污泥)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现行标准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》(GB7959)有关规定。经处理的粪便污水若直接排放,其排放水质应符合辖区内执行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。